2023年10期 总第377期
四川省上市公司协会 2023年4月15日
财经信息
2023年3月下旬、4月上旬流通领域重要生产资料市场价格变动情况
根据国家统计局4月4日公布,对全国流通领域9大类50种重要生产资料市场价格的监测显示,2023年3月下旬与3月中旬相比,10种产品价格上涨,35种下降,5种持平。
根据国家统计局4月14日公布,对全国流通领域9大类50种重要生产资料市场价格的监测显示,2023年4月上旬与3月下旬相比,20种产品价格上涨,28种下降,2种持平。
2023年3月份居民消费价格CPI同比上涨0.7% 环比下降0.3%
2023年3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0.7%。其中,城市上涨0.7%,农村上涨0.6%;食品价格上涨2.4%,非食品价格上涨0.3%;消费品价格上涨0.5%,服务价格上涨0.8%。1—3月平均,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同期上涨1.3%。
3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环比下降0.3%。其中,城市下降0.3%,农村下降0.3%;食品价格下降1.4%,非食品价格持平;消费品价格下降0.5%,服务价格上涨0.1%。
2023年3月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下降2.5% 环比持平
2023年3月份,全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下降2.5%,环比持平;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同比下降1.8%,环比持平。一季度,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比去年同期下降1.6%,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下降0.8%。
监管动态
国务院:决定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在保持稳就业政策总体稳定的同时,有针对性优化调整阶段性政策并加大薄弱环节支持力度,确保就业大局稳定。会议审议通过《商用密码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强调要督促平台企业依法履行用户密码保护责任,更好顺应数字经济快速发展趋势,建立健全商用密码科技创新促进机制。
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政策措施,审议通过《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会议强调,要适时出台务实管用的政策措施,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发展信心,巩固拓展向好势头,推动经济运行持续整体好转。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从明确独立董事职责定位、优化独立董事履职方式、强化独立董事任职管理、改善独立董事选任制度、加强独立董事履职保障、严格独立董事履职情况监督管理、健全独立董事责任约束机制、完善协同高效的内外部监督体系等八个方面提出改革措施。证监会就《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沪深北交易所就修订完善独立董事制度改革配套自律监管规则征求意见。
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1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西部科学城加快建设的意见》。《意见》提出,到2025年,西部科学城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超过5%,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达到80件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7000家以上,高技术产业营收年均增速8%,技术合同成交额年均增速5%以上。支持成渝地区以“一城多园”模式加快建设西部科学城,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能源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建立健全煤矿智能化标准体系,大力支持煤矿智能化建设,完成全国首批智能化示范煤矿验收。稳步有序推进核电数字化转型发展。积极开展电厂、电网、油气田、油气管网、终端用能等领域设备设施、工艺流程的智能化建设,提高能源系统灵活感知和高效生产运行能力,促进源网荷互动、多能协同互补。
国家能源局:印发《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提出全年风电、光伏装机增加1.6亿千瓦左右;力争未来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年均增长1个百分点,到2035年新增电量80%来自非化石能源发电。国家能源局预计,今年全国最大电力负荷可能超过13.6亿千瓦,较去年有较大的增长。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
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办法》加强与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政策的有效衔接,突出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的导向,补充完善节能审查变更、节能验收、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项目条件等制度要求,调整优化省级节能审查权限、强化节能审查服务指导等重点环节,并进一步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明确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30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高技术司:组织召开氢能产业发展部际协调机制工作会议,支持燃料电池汽车与纯电动汽车互补发展,组织开展氢能在可再生能源消纳、微电网等电力领域示范应用,推动可再生能源制氢在工业领域替代应用。支持和引导地方因地制宜发展可再生能源制氢,研究提升氢能跨区域输送能力。
中央网信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2023年数字乡村发展工作要点》,明确到2023年底,数字乡村发展取得阶段性进展。数字技术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供更加有力支撑。农村宽带接入用户数超过1.9亿,5G网络基本实现乡镇级以上区域和有条件的行政村覆盖,农业生产信息化率达到26.5%,农产品电商网络零售额突破5800亿元,全国具备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评级基本全覆盖。乡村治理数字化水平稳步提高,乡村数字普惠服务不断深化,农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持续提升,数字乡村试点成效更加凸显。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物联网赋能行业发展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将按照《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关于融合应用发展行动的重点工作部署,面向行业应用、社会治理、民生消费三大领域,聚焦智能制造、智慧农业、智能建造、智慧环保、智慧城市、数字乡村、智能交通、智慧能源、公共卫生、智慧文旅、智慧家居、智慧健康十二个产业融合应用方向开展本次典型案例征集。
《通知》要求,应用案例须已落地并取得成效,在物联网融合应用中取得创新性突破,实施效果显著,带动作用强,对相关行业或企业具有较强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5G+智慧旅游协同创新发展的通知》,提出到2025年,我国旅游场所5G网络建设基本完善,5G融合应用发展水平显著提升,产业创新能力不断增强,5G+智慧旅游繁荣、规模发展。《通知》还提出9项重点任务,包括加强重点旅游区域5G网络覆盖、鼓励重点单位网络建设资源开放、创新5G+智慧旅游服务新体验、探索5G+智慧旅游营销新模式、提升5G+智慧旅游管理能力、加强5G+智慧旅游产品供给、增强5G+智慧旅游主体创新活力、打造5G+智慧旅游示范标杆、建设5G+智慧旅游样板村镇。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组织推荐第五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通知》。《通知》指出,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聚焦生态环境影响大、产品涉及面广、产业关联度高的行业,遴选一批示范引领性强的“绿色设计+制造(服务)”型示范企业,引导企业持续提升绿色产品供给能力和市场影响力。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 年,铸造和锻压行业总体水平进一步提高,重点领域高端铸件、锻件产品取得突破,掌握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一体化压铸成形、轻质高强合金轻量化等先进工艺技术实现产业化应用;到2035 年,行业总体水平进入国际先进行列。具体实践上,将建成10 个以上具有示范效应的产业集群、打造30 家以上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培育100 家以上绿色工厂等。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大企业“发榜” 中小企业“揭榜”工作的通知》,旨在通过组织开展“揭榜”“发榜”工作,拓展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渠道,由大企业与中小企业自愿基于市场原则进行合作,实现创新需求由市场提出、创新主体由市场选择、创新成果由市场验证,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形成推进融通创新工作合力。围绕创新链产业链存在的突出问题精准“发榜”,通过融通对接,切实推动解决产业技术难题,提高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和专业化水平。对接过程中,结合实际引入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服务机构,加强配套服务支持。
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调整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方式,由原来的按金额一次或几次集中在矿山开发的前期征收,改为主要按出让收益率结合矿产品销售收入的方式在企业生产销售后的每年征收。
国资委:将指导推进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董事会建设,优化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组成结构,健全运行机制,加强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选聘管理的监督,强化对独立董事履职情况的跟踪指导,提升董事会运作水平。
国资委:重点加强新能源汽车整车平台和生产专线建设,增强核心三电系统研发和制造能力;加快完善动力电池、氢燃料电池配套供应体系,加大锂、镍、钴等关键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尽早形成重点汽车芯片自主保障能力。
商务部: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商贸物流重点联系企业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文物局办公室和知识产权局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提到,将开展已有中华老字号复核,以及新一批中华老字号申报工作。对参与复核的中华老字号分门别类出具“通过”“附条件通过”“不通过”建议对参与申报工作的,;坚持“优中选优”原则,深入挖掘遴选一批历史文化深厚、经营管理规范、创新发展能力突出的企业,向商务部推荐。
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提出示范园区应当进一步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加速集聚创新要素,健全企业服务体系,创新运营管理方式,不断提升建设发展水平和品牌影响力,并在推进智慧园区建设、构建绿色低碳发展模式、推动文化产业融合与创新发展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示范基地要坚持规范经营、创新发展,提供更多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持续推进内容创新、业态创新、技术创新和发展模式创新,不断增强自身发展质量效益与核心竞争力,在带动提升行业发展水平、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强国际合作、深化产教融合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精算师职业资格规定(征求意见稿)><精算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两份征求意见稿将明确我国精算师职业资格取得标准、职业资格分级等方面的要求。
外汇局:稳妥有序推进资本项目高质量开放,着力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积极支持区域开放创新和特殊区域建设,不断健全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提升外汇领域开放监管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
证监会:发布《修订<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重点围绕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有关要求,结合市场发展和监管实际,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
证监会:印发《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对全年的立法工作做了总体部署。
一是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其中,“力争年内出台的重点项目”5件,包括:制定《证券公司业务资格管理办法》、《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需要抓紧研究、择机出台的项目”5件,包括:制定《证券期货业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退市管理办法》;修订《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二是贯彻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相关要求,做好法律制度衔接,其中包括“力争年内出台的重点项目”3件,即修订《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
除了上述规章项目外,2023年证监会还将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做好《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积极推进《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条例》立法工作;配合有关司法机关做好证券期货领域相关司法解释制定、修订工作。
证监会:同意大连商品交易所乙二醇期权和苯乙烯期权注册,同意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30年期国债期货注册。
证监会:要求深入调查研究,围绕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深层次关键性问题开展调研。推动注册制改革走稳走深走实,坚定扩大制度型开放,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升服务高质量发展质效。
沪深北交易所:联合启动北京资本市场服务周活动,面向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人、中介机构、个人及机构投资者等各类市场主体联合开展十余场活动,包括全面注册制主题培训,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专题培训,“专精特新”、基础设施公募REITs座谈交流会,央企、地方国企综合服务日活动等。“北京服务周”期间,深交所还将围绕北京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利用“科融通”平台优势,专项安排智能网联汽车等产业投融资对接活动,助力早期创新型企业融入产业链创新链。
沪深北交易所:召开中央企业座谈会,聚焦“推动中央企业用好资本市场做强做优做大”主题,共同探讨央企通过公募REITs盘活存量资产、通过改制上市实现科技自立自强等议题,听取央企对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就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要求相关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明晰独立董事作用定位。其一,要求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三项功能,逐一细化独立董事职责内容,明确可以行使的特别职权。其二,突出独立董事监督作用,要求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包括关联交易、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等;二是完善独立董事选任制度;三是强化独立董事任职管理;四是优化独立董事履职方式;五是增强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就独立董事制度改革配套自律监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本所修订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是明晰独立董事的定位和作用。二是全链条优化独立董事选任制度。三是强化独立董事任职管理。四是完善独立董事履职方式。五是强化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此外,本次修订同步完善创业板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董事会秘书空缺有关监管要求,深市各板块进一步保持一致。
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了新修订的融资融券等业务优化相关技术文档。包括《交易支持平台数据接口规范(V2.2)》《北京证券交易所市场参与者技术系统变更指南之融资融券业务(V1.2)》《交易支持平台市场参与者技术系统变更指南之分层信息揭示(V1.2)》《交易支持平台市场参与者技术系统变更指南之适当性差异化管理(V1.3)》
北京证券交易所:就《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征求意见稿)》,自2023年4月14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修订考虑《上市规则》《独董指引》层级不同,对于涉及独立董事职责、专门委员会等公司治理基本制度的,主要体现在《上市规则》;对于涉及独立董事任职、履职、资格审查等操作性、流程性等事项的,主要体现在《独董指引》。
《上市规则》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明确独立董事职责和监督事项。二是优化独立董事履职方式。三是优化独立董事选举机制。四是适应性文字调整。五是其他规则修改。
《独董指引》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任职资格方面。二是任免、履职要求方面。三是履职保障方面。四是资格管理方面。五是调整篇章体例结构及文字调整。
北京证券交易所:开市一年多以来,重点围绕产业链、创新链、培育链,已经初步形成全链条服务专精特新企业的市场体系。目前北交所上市公司186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占比超四成,高新技术企业占比超九成。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召开2023年上市公司新闻“打假治敲”闭门座谈会,表示下一步将“多管齐下”凝聚各方合力、拓宽工作思路、强化培训引导,积极推动新闻“打假治敲”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加大水利投入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共5部分18条,主要内容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强化规划论证;第二部分为完善政府投入机制;第三部分为拓宽融资渠道;第四部分为做强做大水利投资企业;第五部分为保障措施。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四川省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明确在37个县(市)按照大城市周边县城、专业功能县城、农产品主产区县城、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城分类开展试点,重点实施县城特色优势产业培育、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优化、人居环境质量提升和辐射带动乡村五大行动,积极探索符合实际、各具特色的发展模式,着力增强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更好满足农民到县城就业安家需求和县城居民生产生活需要。
成都市的金堂县、彭州市、崇州市、邛崃市4地入选试点。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和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2022年成渝地区工业互联网及智能制造资源池服务商名单。确定重庆工业大数据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东方电气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等235家单位入选2022年成渝地区工业互联网及智能制造服务商资源池。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省税务局、成都海关,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公布第一批绿色低碳化循环化改造园区(工厂)培育名单及主要预期目标的通知》。通知在三个方面做了要求:一是加快推动试点工作;二是加强试点监督服务;三是严格开展评价验收。
四川证监局、财政部四川监管局、省财政厅、省注协:联合召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宣讲研讨会。四川证监局分管负责同志出席会议,财政部四川监管局、省财政厅和省注协有关同志以及四川辖区10家上市(挂牌)公司、5家会计师事务所代表参会。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发布《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先进结构与复合材料”等4个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的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四川省“星创天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发布《关于开展省重大科技专项成果转化需求征集的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发布《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四川省瞪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发布《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四川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崇州市隆兴片区十万亩园区等61个园区为成都市星级现代农业(林业)园区的通报。市政府决定,命名崇州市隆兴片区十万亩园区等10个园区为成都市五星级现代农业园区,新津区宝墩十万亩粮油产业园区等17个园区为成都市四星级现代农业园区,大邑县蔡场片区十万亩粮油产业园区等30个园区为成都市三星级现代农业园区,彭州市宝山森林旅游康养现代林业园区等4个园区为成都市三星级现代林业园区。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成都市制造业创新驱动行动计划》、《成都市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行动计划》、《“成都智造”品牌培育行动计划》、《成都市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区域协同共建行动计划》、《成都现代都市工业发展行动计划》和《成都市支持制造业产业功能区提能升级行动计划》6个行动计划。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政策从支持产业建圈强链、支持制造业创新发展、支持发展现代都市工业等7方面给出一系列真金白银奖补举措,单项支持金额最高达到1亿元。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成都智造”品牌培育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明确加快品牌建设,构建“成都智造”品牌矩阵。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产业地标。加快打造电子信息、汽车制造、轨道交通、航空航天等世界级产业集群,巩固提升成都软件和信息服务集群、成德高端能源装备产业集群竞争位势,积极推动无人机等一批优势产业创建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创新性产业集群。培育彰显城市特质的知名企业。到2025年,力争制造业企业入选“世界500强”企业2家,培育千亿级企业5家、五百亿级企业5家、百亿级企业20家。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加快培育一批竞争优势突出、品牌影响力大、发展潜力强的隐形冠军,到2025年,新培育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150家。同时,实施“交子之星”经济证券化倍增行动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年新增上市企业10家以上。
打造品质卓越、知名度高的工业产品品牌。建设一批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积极打造全球“灯塔工厂”。到2025年,打造100个技术领先、性能优良、品质卓越、知名度高的工业产品品牌。培育具有行业感召力的名家名匠。到2025年,培育选树1500名产业领军人才、500名卓越企业家、3000名“成都工匠”和5000名其他优秀人才。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成都市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行动计划》,明确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推动发展模式加速转型升级。
《行动计划》指出,到2025年,五大先进制造业营业收入总量占制造业收入比重达到85%,高技术制造业营业收入占规上工业比重达到42%,推动工业企业上云“应上尽上”,建成100家智能化示范工厂、500个数字化示范车间,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达69,高标准建成成渝地区工业互联网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均较“十三五”末期下降10%以上,重点工业产品单位能耗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行动计划》从加快制造业高端化发展、智能化发展、绿色化发展三方面进行了明确。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建建筑配建充电设施建设的通知》,对新建建筑配建充电设施作出如下补充规定。一是新(改、扩)建办公建筑,商业建筑,其他公共建筑,工业、物流、其他建筑,公共停车场配建充电桩中应设置规定比例的直流充电桩,具体占比不低于应配建充电桩总量的15%二是新(改、扩)建各类建筑配建充电桩应为符合相关国家产品标准的通用充电桩,仅为特定品牌车辆提供服务的充电桩不计入应配建充电桩数量。;三是本通知与《成都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规定(2022版)》等标准、规定一并纳入上市土地建设条件予以落实。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发布《成都市医疗保障基金行政检查和线索处理重点流程工作规范(试行)》。
《规范(试行)》共八章三十四条,规定了医保基金使用行政检查的总则、内容,以及案件受理、调查取证、移送移交、会审、案件评查等线索处理关键环节,实现了行政和协议管理流程上的高度统筹、职责上的清晰划分。
《规范(试行)》完善了案件办理流程,创设案件会审制度,强化证据指引体系,将协议管理和行政监管结合为一个有机整体,形成一个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将提高监管效率和案件办理质效,保证执法公正,有效预防执法腐败。